近年来,吉林市审计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-2020年)》和《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》规定,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。
2017年对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——吉林市审计中心下达从事审计行政执法工作委托决定,并报法制办备案,委托期三年,以规范审计执法主体资格。同时,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、资格审查管理和证件年审制度,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和证件年检,不得从事执法活动。凡退休、调离人员原执法证件及时收回并上交。
截至目前,全局上下认真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做到应审尽审,凡审必严,着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能,严格规范审计行为,严守审计纪律,依法文明、客观求是,保证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。
(来源:吉林市人民政府)